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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新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深度融入生产生活各领域,成为畅通城市运转、服务民生需求的重要力量。加强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让他们工作安心、生活舒心,既是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道“新课题”,也是关乎民生福祉的一道“必答题”。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结合一线调研,从立法、制度、实践三个层面对加强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建言献策。
以立法强根基,补齐合法权益保障制度短板。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级高级警长杨蓉表示,新就业形态用工突破传统劳动关系框架,现有劳动法律体系难以完全适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需求,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权益保障法规缺失、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对此,杨蓉建议,在总结已有经验基础上,应立法补齐新兴领域劳动法律制度短板。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吕国泉建议,将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以法治手段破解超时加班、算法歧视等痛点。在吕国泉心中,为劳动者权益撑起“法治伞”,意义重大。全国政协委员、信永中和集团总裁宋朝学认为,用工方应该为新就业群体缴纳社保,有关部门应该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支付形式,以立法形式保障新就业群体未来养老、就医权益。他建议,相关平台企业可以探索按业务单量灵活缴费机制;同时,需要在未来的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修订当中,完善新就业群体相关的保障制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以社保守底线,破解参保扩面提质难题。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调研发现,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缺位问题突出,根源在于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过度“捆绑”。“现行社保制度主要覆盖标准劳动关系劳动者,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为非标准就业,平台企业、代理商、从业者三方关系复杂,用工主体难以界定,导致社保缴纳问题始终难以解决。”孙洁说。对此,她建议,推动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松绑”,构建分层分类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对在平台企业全职就业者(每周工作35小时以上)实施社保全覆盖;对兼职就业者,要求平台企业为每周工作20小时以上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引导购买商业保险;同时依托区块链技术,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转移信息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实现社保跨省接续“一张网”。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部运营分公司三、四车队联组市场化队长廖莎在调研中发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存在“保障焦虑”。廖莎坦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为家庭收入主力,收入优先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与子女教育,长远保障常常被搁置。为此,她建议,压实平台企业社保分担责任、减轻从业者参保负担,降低参保缴费门槛、兼顾保障水平与经济承受能力,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强制纳入工伤保险并落实失业保险,筑牢职业安全与失业兜底防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总经理吴小颖介绍,当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庞大,工伤保障需求紧迫。为此,他建议,加速推进“新职伤”试点扩围,在现有试点基础上,拓展至家政服务等更多行业和平台,实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全覆盖;同时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将未与用工单位或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
以实践暖人心,推动合法权益保障落地见效。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副省长王俊寿建议,探索建立分层分类分级的劳动保障体系,新建一批“爱心驿站”,为户外劳动者提供暖心服务。“优化新就业群体服务保障,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认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让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平台算法、定价机制、考核制度等更加科学透明。构建多层次风险保障机制,增强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子女入学、看病就医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让新就业群体从“流入”城市走向“融入”城市。全国政协委员、京东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曹鹏提出关于推动外卖骑手等新就业群体高质量稳定发展等相关建议,准备探讨企业通过建立全场景服务保障模式,切实保障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等新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每一位劳动者都是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不可或缺的建设者。展望‘十五五’,我们将继续服务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奋斗者同行、与实干者为伍。”曹鹏说。
从加快立法保障到完善制度机制,一系列建议层层递进、靶向发力,勾勒出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清晰路径。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代表委员们表示,将继续深入一线、倾听民声,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让每一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都能劳有所保、干有尊严、心有所安,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上奋力奔跑、实现梦想。(记者 鲁鹏彪)